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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4章 丁大人仁义(2/2)

说让大伙交两成,就一定是两成。

    登州到处都是赞颂声,很多人纷纷痛哭,丁大人仁义,百年难见的好官啊。

    为何朝廷要如此逼迫咱们?

    前面说过,登州这里还有部份田在普通百姓和晋绅官员手上。

    老百姓的田比较少,还有很多人做的别人佃户。

    那些晋绅了被杀过两批,第一批是被孔有德杀的,第二批被路超杀的,现在还能活下来的,要么当初运气好,不在登州,要么后来有点背景,丁毅不愿意动他们。

    但现在,丁毅想收税了啊,朝廷不收这些晋绅的,丁毅想收。

    大明朝刚开始的规定,民田税率大概在三十分之一(各地不同,苏州最重),官员和有功名的人可以少交税的,即有优免权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到明朝中后期,这优免就慢慢扩大范围,成为官员们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的借口。

    比如嘉靖二十四年的《优免新则》规定,京官一品,免粮三十石,丁三十丁。

    什么意思呢,就是这个一品京官家里,粮食产量三十石内,和人口三十丁内,是免税赋的。

    实际操作中,嘉靖后期的内阁首辅徐阶,京官一品,家中粮田多达二十四万亩,人丁更不知有多少,谁敢收他税?谁能收到他的税?

    后来张居正发现这样不行,税太少了,就了搞一条鞭法,把所有的税和瑶役统一折成银子,除少量产量较高的苏杭等地区用粮上交给宗室朝廷用,和少量国家要用的物资外,其他地方折为色银,并重新丈量全国土地,按面积交钱。

    但自从张居正死后,这一条鞭法也名存实亡,到了明末后因为朝廷缺钱,多次派饷,官员们经常巧立名目,另外加派,把各种苛捐杂税,加到普通百姓头上,从而代替自己该交的。

    到了现在,朝廷收税都是直接下派数量。

    比如登州府,假设朝廷认为你们有一百万亩田,按每亩多少银,一年上交朝廷多少两,朝廷下个数,就不管了,怎么收,能不收不上,是当地官府的事。

    之前丁毅的东江镇,就被朝廷认为有三十万亩田,每年要交九千两税银。

    而另外的瑶役,原本都算在一条鞭法里,现在自然也名存实亡。

    想免瑶役同样交钱,而有钱的地主等,可以用钱抵消,免除瑶役。

    登州府辖下一州七县,去年朝廷核实六十二万亩田,夏收两税合计为一万八千六百两。

    按这样来算,山东布政司(山东省)下面六个府,毛估估能收税十五万两左右。

    这还算是比较好的了,像同时期的贵州,全省一年税收为两万两左右。

    后来到了清朝手上,满清实行改土归流,仅川湖云贵几个省重新统计编入正税的田亩数,相当于增加了三个省。

    所以这个时候的崇祯是真穷啊,整个大明朝廷一年财政收入不过两三百万。(加派的不算,他最高加派到两千万两,实际上最多一年也没超过五百万,加派了也收不上。)

    其实根本不用加派啊,把所有田亩统计正税就行了。

    比如登州府,实际田亩数,最少一百五十万以上。

    丁毅前两年没敢动,因为官吏全是朝廷的人,这两年通过不停的轮换,除了几个官员不能换之后,所有的吏全是丁毅自己人。

    更重要的是,以前没人用(还需路超带人假扮),现在有人用了。

    所以丁毅当天离开登州时,要求杜如海在这边,开始清点田亩,丈量土地,按实收税。

    当然,这种得罪天下地主的事,最好不要用自己的名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