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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 受田军令(2/2)

占五百多顷地。

    银行、土地条件都已经满足,黄明远开始了他的军中土地改革计划,在很多人的朝思暮想中,属于丰州的第一份受田令正式出炉。

    不过这些受田并不好拿。

    六月十五日,总管府令:《丰州总管府受田令》

    这份受田令并不长,主要说了三件事。

    首先,丰州官兵全部落籍丰州,原籍贯地所授土地丰州官府不再过问。因丰州官府土地不足,暂时停止个人直接授田,原个人应授土地暂时只列于名录之中。而为了补偿丰州官兵,每人增授兵田二十四亩。兵田由总管府统一管理,在兵籍者可享受兵田所有的收入。同时以十二年为期限,满期限者,兵田归个人所有,允许继承,只允许买卖给总管府。

    虽然大隋的制度是每人口分田八十亩加世业田二十亩,但官府实际上根本做不到,发展到现在每人能有二十亩就不错。实打实的二十四亩兵田已经令所有士兵很满意了。

    第二,往后凡立战功者,根据军功大小,授予酬功田置换封赏。酬功田归个人所有,允许继承,可以买卖给总管府,也可以交由总管府统一管理。

    这算是实打实的恢复军功授田制度了,不过黄明远也有理由,丰州穷困,拿不出什么物资来,也就只能赏赐给功臣们一些土地。对外这还不是无价的,要用战利品置换。

    再说朝廷也是一直给功臣赏赐土地,黄明远所有的土地封赏加起来得几百顷了,只是这个规模一直控制在上层,所有才没人认为是军功授田制度。黄明远现在也只是取了个巧,也能说得过去。

    第三,总管府设置抚恤田,凡因伤退伍和战死沙场者,根据伤残等级和战死情况,分别授予二十到两百亩土地。这些土地也是由总管府统一管理,受抚恤者可享受兵田所有的收入。抚恤田直到受抚恤者本人去世,或者满足战死者父母去死,子女满二十岁,妻子去世或改嫁等全部条件,由总管府收回。

    沙场上刀剑无眼,谁也不敢说自己一定能够活下去。此项政策连反对者也不敢公开反对。

    黄明远的此项政策,完全解除了众将士的后顾之忧。此命令一下,军中之人激动莫名,无不对黄明远感恩戴德。

    至于普通百姓,虽然有说酸话的,但也知道想要这些田,都是拿命换得,话还没说出口就让人堵回去了。

    事情实现的很顺遂,连黄明远都没有想到。

    黄明远本来以为,军功受田,是历代批判暴秦的一项重要内容,黄明远这些改革措施一出来,大家不得视之为洪水猛兽。

    可是黄明远忘了,现在还是武将当道的时候,儒家思想本就势弱。中下层的官员根本都不了解什么是军功授田,更不要说反对和批判了。

    包括荣毗,他看出来黄明远的做法并不妥当,但也不知道黄明远到底想干什么,单纯的以为黄明远在收买人心,虽然不满,但也只能听之任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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